又一董事長被查!
11月23日晚,夢潔股份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及董事長姜天武,副董事長李菁,董事李建偉,董事、董事會秘書李軍,股東張愛純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短短6天時間,至少5家A股上市公司董事長或實際控制人被查,包括400億“牙茅”通策醫療、千億鋰電池隔膜龍頭恩捷股份、昔日“葉飛概念股”昊志機電等,這些公司股價均在董事長被立案調查公告披露后,出現大跌。
夢潔股份涉嫌信披違法被立案
11月23日晚,夢潔股份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及董事長姜天武,副董事長李菁,董事李建偉,董事、董事會秘書李軍,股東張愛純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公告稱,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及姜天武、李菁、李建偉、李軍、張愛純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宜相關進度,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悉,夢潔股份于1981年在湖南成立,于2010年登陸資本市場,是一家專注于家紡主業的現代化企業集團,產品包括寢室套件、被類、枕墊類、小家飾、兒童家紡、毛毯、賓館用品、棉制品、彈簧床墊、沙發等10大類2000多個品種的產品群。
稍早之前的10月11日,深交所曾公布關于對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經查明,夢潔股份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三項違規行為,包括未按規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進行業績預告、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違規對外提供財務資助。
經營方面,2021年,夢潔股份業績由盈轉虧,全年實現營業收入24.63億元,同比增長10.93%;凈利潤-1.56億元,同比下滑447.10%。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13.96億元,同比下降8.8%;實現凈利潤-9807萬元,上年同期為2747.8萬元。
股價方面,截至11月23日,夢潔股份收報4.96元/股,總市值37.42億元。
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長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夢潔股份并非孤例,近期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董事長或實際控制人被查。
11月18日晚,400億“牙茅”通策醫療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呂建明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呂建明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呂建明立案。經公司初步了解,立案相關內容主要涉及壹號基金浙江通策壹號投資合伙企業信息披露方面。
據悉,浙江通策壹號投資合伙企業成立于2017年9月份,該基金成立之初,約定的股權架構為:呂建明出資比例30.35%,通策醫療出資比例28.65%,浙江通策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出資比例1%,陳勇建出資比例40%。今年8月22日,通策醫療收到上交所下發的問詢函,指出公司投資壹號基金的公告中稱“貨幣形式逐期同比例出資”,但通策醫療出資時間早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呂建明和其他方,且其他方至今尚有5000萬元出資款未到位,其他方出資實際情況與公告披露不符。
上交所要求通策醫療全面核實并補充披露實控人和其他方投資壹號基金具體出資進度,晚于上市公司出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對此,通策醫療方面將問題的主要原因歸咎于“基金管理人并未將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最晚出資日期和全體合伙人應繳的出資日期解釋清楚,導致其他合伙人出資時間晚于公司”。
11月21日晚,千億鋰電池隔膜龍頭恩捷股份發布公告,公司接到董事長Paul Xiaoming Lee(李曉明)和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曉華的家屬通知,Paul Xiaoming Lee和李曉華因相關事項被公安機關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相關事項尚待進一步調查。李曉明和李曉華分列公司第二大和第五大股東?!?022胡潤百富榜》顯示,李曉明家族以440億元蟬聯云南首富,李曉華家族以325億元排名第二位。
11月22日晚,昊志機電發布公告,公司近日接到董事長湯麗君的通知,其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立案告知書》:因湯麗君涉嫌內幕交易“昊志機電”股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2022年10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其立案。公司稱,湯麗君女士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次立案系針對湯麗君女士個人的調查,不會對公司的日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昊志機電高管違法行為此前已暴露。公司去年深受“葉飛舉報門”事件困擾,因此收到了深交所關注函,要求說明是否存在與第三方合謀和單獨操縱公司股價、坐莊等情形。去年9月24日,證監會披露稱,相關人員涉嫌操縱“南嶺民爆”“今創集團”“昊志機電”股票價格案取得重大進展。經查,2019年以來,劉某龍團伙、顏某團伙涉嫌通過連續交易、對倒等方式,分別操縱“昊志機電”等股票價格,涉案金額巨大。隨后,昊志機電實際控制人、副董事長、總經理湯秀清以及董事高管肖泳林就因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在經歷被調查、刑事拘留以及被釋放等一系列流程后,當前在公司仍正常履職。
同晚,弘亞數控公告,公司實控人之一、董事長、總經理李茂洪和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劉雨華于2022年11月22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內幕交易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公司稱,本次調查事項系對李茂洪先生、劉雨華女士個人的調查,不涉及本公司股票,其目前在公司仍正常履職,本次調查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存在不確定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其他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高管頻被查,什么信號?
上述公告中,透露出我國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嚴監管、零容忍”的升級。近年來,監管層對涉及上市公司內幕交易的行為采取持續“高壓嚴打”之勢。
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其中提到,堅持“嚴監管、零容忍”,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違法案件。
今年9月,最高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證監會發布了五宗證券犯罪典型案例,涵蓋了資本市場常見多發犯罪和近年增多的新型犯罪。包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縱證券市場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內幕交易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證券犯罪。
上海一律師表示,當前對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打擊已經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一旦實施內幕交易違法行為,其可能承擔的代價主要包括:
一是行政責任。根據新證券法,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到10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以5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二是可能引發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至5倍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至10年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到5倍罰金。三是還可能有民事責任,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責編:戰術恒
校對:王錦程